聚焦“類電作品認定”典型案例專輯(一)
來源:wxw 發布日期:2023-04-18 瀏覽:55類電作品是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的熱點話題之一,隨著數字技術和視頻產業的發展,不少網絡游戲和視頻,尤其是短視頻,包括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動畫等作品,并非按照傳統的電影攝制方法創作,對于這些熱點元素在進行維權認定時,往往會有不同的認知和結果。為了方便讀者了解、整理該話題下的重大、典型判決,知產寶特遴選了部分適用判例,以饗讀者!
案例目錄
一、綜合案例丨國內首次認定電競賽事直播畫面系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擅自盜播的構成著作權侵權(點擊超鏈接即可查看判決書,下同)
案件名稱: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理法院/案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1)粵73民終5852號
裁判要旨:
著作權法規定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涉案ESL賽事直播畫面主要由連續的游戲動態畫面組成,通過節目制作者對比賽中參賽選手游戲畫面的選擇、編輯、切換和銜接,并加入主播的解說等元素,整體表現為有伴音的連續動態畫面,屬于具有一定獨創性的表達,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類電作品的定義。
二、游戲案例丨《我的世界》VS《迷你世界》:判賠額由2110萬提升至5000萬全額支持
案件名稱: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上海網之易吾世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理法院/案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
裁判要旨:
所謂“游戲畫面”,是指游戲程序自動或者應游戲用戶操作指令,臨時調取游戲中預設的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素材片段,并借助技術設備實時呈現出的影像畫面(常伴有聲音),而游戲整體畫面是指游戲運行后形成的全部游戲畫面的整體。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涉案游戲《我的世界》的整體畫面是否構成類電作品存在分歧?!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睋?,判斷某一智力成果是否屬于電影作品或類電作品,除了符合構成作品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符合前述要求。法院認為,涉案《我的世界》游戲整體畫面構成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類電作品。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對作品進行類型化區分的意義不僅便于識別特定類型作品的表現形式和創作性要求,也有助于明確該類型作品的權利內容范圍、特殊權屬規則、侵權認定方法等。雖然從整體化保護游戲的實用主義角度出發,可將游戲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作品,但也理應基于類電作品(視聽作品)相應的侵權比對方法進行后續評判,絕不意味著非畫面內容亦可隨之不加區分地獲得著作權保護。
三、典型案例丨IPTV平臺接入直播頻道體育賽事節目作品性質及著作權歸屬的界定
案件名稱:咪咕視訊科技有限公司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理法院/案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0)滬0115民初51653號
裁判要旨:
體育賽事直播案件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案件的“熱門”,其焦點在于對體育賽事直播的作品類型認定及體育賽事獨創性認定。本案中,涉案排球賽事節目通過機位的設置、鏡頭的選取、捕捉、切換和銜接,慢動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體現了創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和處理,彰顯了節目制作過程中的人格因素,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具有獨創性的表達,且邊錄邊播,符合固定性要求,可以作為著作權法規定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加以保護。
案件名稱:深圳新感易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理法院/案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京73民終99號
裁判要旨:
認定某一客體是否構成電影或類電作品,既要考慮相關作品是否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智力創作,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可復制;還要考慮相關作品是否表現為攝制在一定介質上,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連續畫面。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主要在于涉案奧運會節目是否滿足構成類電作品的獨創性要求以及符合類電作品定義中“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的要求。二審法院結合在案證據認為,涉案奧運會節目符合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要件,可以作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予以保護。
案件名稱:周立亞與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審理法院/案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民終595號
裁判要旨:
延時攝影是一種將時間壓縮的拍攝技術,其拍攝的是一組照片或視頻,后期通過照片串聯或是視頻抽幀,把幾分鐘、幾小時甚至是幾天、幾年的過程壓縮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以視頻的方式播放。延時攝影通常應用在拍攝城市風光、自然風景、天文現象、城市生活、建筑制造、生物演變等題材上。本案中,周立亞以北京城市地標性建筑為背景拍攝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過電腦軟件制作,將靜態的攝影照片制作成連續動態畫面,該畫面通過拍攝制作的方法固定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可以借助電腦等裝置播放。作者在視頻素材的選取、主題內容的表達、連續畫面的編排取舍上具有獨創性,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鑒于周立亞主張權利的作品是以動態連續畫面的呈現來表現北京城市風光,涉案作品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